僱員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在轉制日之前已在職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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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可繼續用作「對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及/或轉制後部分。
在轉制日或之後才開始受僱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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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僱員在轉制日或之後入職,僱主不可使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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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可繼續用作「對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