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式
在轉制日之前已在職的僱員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會分為轉制前及轉制後兩部分,計算方式如下:
月薪僱員 | 日薪或件薪僱員 |
---|---|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 | |
(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 × 2/3) × 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 | (轉制日前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 ) × 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 |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 | |
(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 × 2/3) × 轉制日起的服務年資 | (終止僱傭前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 ) × 轉制日起的服務年資 |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總額超逾390,000元的情況
根據《僱傭條例》,現時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390,000元。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上限將維持不變。假若僱員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總額(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總和)超過390,000元,超出上限的部分須從轉制後部分扣減(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款額應為390,000元減去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款額後的餘額)。
在轉制日或之後才開始受僱的僱員
現行《僱傭條例》規定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及上限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