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不应在「转制日」前解雇雇员,这做法并不能节省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开支,因为 —
雇主可继续使用现职雇员整段受雇期的雇主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不论是强制性或自愿性供款)「对冲」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及
现职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会以「转制日」当时的工资及服务年资计算,因此无论雇员在「转制日」后工资有否增长或年资长短,其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的款额都不会增加。
-
雇主在「转制日」前解雇现职雇员,然后聘用新雇员,在一般情况下,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支出会比保留现职雇员为多,因为 —
雇主可继续使用现职雇员整段受雇期的雇主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不论是强制性或自愿性供款)「对冲」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保留现职雇员可以让雇主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继续增长,日后用以「对冲」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及
新聘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将重新累计至最高390,000元,且全数不能以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
情境一 : 雇主在「转制日」后继续聘用现职雇员
假设雇主在「转制日」前已雇用雇员甲5年,并在「转制日」后继续雇用雇员甲5年。假设雇员甲「转制日」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是18,000元,而终止雇佣关系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是22,500元 —
情境二 : 雇主在「转制日」前解雇现职雇员,然后聘用新雇员
假设雇主在「转制日」前解雇有5年年资的雇员甲,并在「转制日」后另聘雇员乙5年。假设雇员乙终止雇佣关系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同样是22,500元 —
在上述例子,雇主在「转制日」前解雇现职雇员,然后聘用新雇员,须多支付6,000元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无论雇主继续聘用雇员甲或转聘雇员乙,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分的款额皆为75,000元并且不能以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