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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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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雇主负担金额

计算雇主负担金额 计算雇主负担金额

在50万元界线内的个案

如个案属50万元界线内的个案,请参照【表一】的雇主负担比率/金额:

【表一】在50万元界线内的个案

取消「对冲」后的年份

雇主就每名雇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
转制后部分的负担比率/「封顶」金额

1 – 3 50% 或  3,000元(以较低者为准)
4 55% 或  25,000元(以较低者为准)
5 60% 或  25,000元(以较低者为准)
6 65% 或 25,000元(以较低者为准)
7 70% 或 50,000元(以较低者为准)
8 75% 或  50,000元(以较低者为准)
9 80% 或  50,000元(以较低者为准)
10 – 11 80%
12 – 13 85%
14 – 19 90%
20 – 25 95%

在取消「对冲」后首九年:

  • 如按负担比率计算的金额高于或等于「封顶」金额,雇主只需支付「封顶」金额,余额由政府资助;

  • 如按负担比率计算的金额低于「封顶」金额,雇主需支付按负担比率计算的金额,余额由政府资助。

在取消「对冲」后第10年至25年不再设「封顶」金额,雇主须负担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分的款额按相应年份的负担比率计算,余额由政府资助。

超逾50万元界线的个案

如个案属50万元界线外的个案,请参照【表二】的雇主负担比率:

【表二】 超逾50万元界线的个案

取消「对冲」后的年份

雇主就每名雇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
转制后部分的负担比率

1 – 3 50%
4 55%
5 60%
6 65%
7 70%
8 75%
9 80%
10 85%
11 90%
12 95%
13 - 25 100%

在取消「对冲」后首12年,雇主须负担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分的款额按相应年份的负担比率计算,不设「封顶」金额,余额由政府资助。超逾50万元的个案由第13年起不再获资助

超逾50万元界线的个案

若个案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分的款额横跨50万元界线,仍在50万元界线内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分会以【表一】较高的资助比率计算资助,并按比例计算「封顶」金额;而余下属50万元界线外的部分,则以【表二】较低的资助比率计算。

例如在取消「对冲」安排后第3年,假设一名雇主在该年度内已支付12名雇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分合共47万元,现须支付第13名雇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分,金额为4万元,当中3万元属50万元界线内,余下1万元则属界线外。在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下,雇主须负担的金额计算如下:

  • 50万元界线内的3万元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分:

    雇主的负担金额按表一计算为15,000元(= 30,000元 × 50%),而按比例计算的「封顶」金额为2,250元(即3,000元 × 30,000元 / 40,000元)。由于雇主须负担的款额超出「封顶」金额,雇主只须支付「封顶」金额(即2,250元)。

  • 50万元界线外的1万元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分:

    雇主的负担金额按表二计算为5,000元(= 10,000元 × 50%)。

  • 雇主的总负担金额为7,250元(= 2,250元 + $5,000元),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分的余额(即32,750元)则由政府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