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一]
在50万元界线内的个案,雇主按【表一】的负担比率计算的金额高于「封顶」金额,雇主只须支付「封顶」金额
取消「对冲」后的年份 |
雇主就每名雇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 转制后部分的负担比率/「封顶」金额 |
1 - 3 |
50% 或 3,000元(以较低者为准) |
4 |
55% 或 25,000元(以较低者为准) |
假设 : 在取消强积金「对冲」后第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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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二]
在50万元界线内的个案,雇主按【表一】的负担比率计算的金额低于「封顶」金额,雇主须负担按负担比率计算的金额
取消「对冲」后的年份 |
雇主就每名雇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 转制后部分的负担比率/「封顶」金额 |
1 - 3 |
50% 或 3,000元(以较低者为准) |
4 |
55% 或 25,000元(以较低者为准) |
假设 : 在取消强积金「对冲」后第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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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三]
在50万元界线外的个案,按【表二】的负担比率计算的雇主须负担的金额
取消「对冲」后的年份 |
雇主就每名雇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 转制后部分的负担比率 |
1 - 3 |
50% |
4 |
55% |
假设 : 在取消强积金「对冲」后第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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