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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计算方法与现行的计算方法一样,以终止雇佣关系前最后一个月的全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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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用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
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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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全数保留遣散费/长期服务金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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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全数保留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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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的权益总和
= 遣散费/长期服务金 + 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
= 60,000元 + 50,000元
= 110,000元
(以上数字只作示范用途)
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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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上限为39万元
雇员亦可选择以终止雇佣关系前最后12个月的每月平均工资计算
以22,500元的三分之二(即15,000元)为上限
雇员亦可选择以终止雇佣关系前最后12个月每日平均工资的18倍计算
以22,500元的三分之二(即15,000元)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