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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日为「转制日」,即取消「对冲」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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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对冲」生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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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不可「对冲」雇员「转制日」起服务年资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但可继续「对冲」雇员「转制日」前服务年资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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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及按雇员服务年资支付的酬金,可继续「对冲」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不论「转制日」前或后的服务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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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的适用范围
此安排并不适用于不受强积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计划涵盖的雇员(例如家庭佣工,以及不足 18 岁或年满 65 岁或以上的雇员)。由于雇主无须替这些雇员作出强积金强制性供款,这些雇员因此并不受取消「对冲」安排影响,他们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会继续以终止雇佣关系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 12 个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