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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與現行的計算方法一樣,以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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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用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
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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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全數保留遣散費/長期服務金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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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全數保留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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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的權益總和
=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 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 60,000元 + 50,000元
= 110,000元
(以上數字只作示範用途)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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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上限為39萬元
僱員亦可選擇以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後12個月的每月平均工資計算
以22,500元的三分之二(即15,000元)為上限
僱員亦可選擇以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後12個月每日平均工資的18倍計算
以22,500元的三分之二(即15,000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