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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對沖」內容簡介 - 取消「對沖」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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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日前入職僱員的安排

2025年5月1日前入職僱員的安排 2025年5月1日前入職僱員的安排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會以「轉制日」為界,分為轉制前(即「轉制日」前的受僱期)及轉制後(即「轉制日」起的受僱期)兩部分。

轉制後部分

  • 與現行計算方法一樣,以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計算

  • 不可用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

2025年5月1日前入職僱員的安排
放大
  • 僱員全數保留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30,000元

(以上數字只作示範用途)

轉制後部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

  • 以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計算

轉制後部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月薪僱員 轉制後部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月薪僱員 轉制後部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月薪僱員


  • 僱員亦可選擇以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後12個月的每月平均工資計算

  • 以22,500元的三分之二(即15,000元)為上限

轉制後部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日薪或件薪僱員 轉制後部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日薪或件薪僱員 轉制後部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日薪或件薪僱員


  • 僱員亦可選擇以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後12個月每日平均工資的18倍計算

  • 以22,500元的三分之二(即15,000元)為上限

轉制前部分

  • 計算方法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計算

  • 可繼續用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

2025年5月1日前入職僱員的安排-轉制前部分 放大
  • 僱員全數保留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40,000元

  • 「對沖」後,僱員保留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的餘額20,000元

  • 僱員的權益總和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 +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 +「對沖」後保留的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 40,000 元 + 30,000 元 + 20,000 元

    = 90,000 元

(以上數字只作示範用途)

轉制前部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

  • 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計算

轉制前部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月薪僱員 轉制前部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月薪僱員 轉制前部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月薪僱員


  • - 僱員亦可選擇以轉制前最後12個月的每月平均工資計算

    -轉制前僱用期少於12個月,僱員可選擇以轉制前僱用期的每月平均工資計算

    -轉制前僱用期少於1個月,則以開始受僱後首個月的全月工資計算

  • 以22,500元的三分之二(即15,000元)為上限

轉制前部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日薪或件薪僱員 轉制前部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日薪或件薪僱員 轉制前部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日薪或件薪僱員


  • - 僱員亦可選擇以轉制前最後12個月每日平均工資的18倍計算

    -轉制前僱用期少於12個月,僱員可選擇以轉制前僱用期每日平均工資的18倍計算

    -轉制前僱用期少於 30 個正常工作日,則以開始受僱後首30個正常工作日中選取的任何18天工資總和計算

  • 以22,500元的三分之二(即15,000元)為上限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總額超逾39萬元上限的處理方法

  •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總額上限維持39萬元。

  • 如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相加總和超過39萬元,超出上限的部分須從轉制後部分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