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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日為「轉制日」,即取消「對沖」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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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對沖」生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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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不可「對沖」僱員「轉制日」起服務年資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但可繼續「對沖」僱員「轉制日」前服務年資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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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可繼續「對沖」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不論「轉制日」前或後的服務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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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的適用範圍
此安排並不適用於不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例如家庭傭工,以及不足 18 歲或年滿 65 歲或以上的僱員)。由於僱主無須替這些僱員作出強積金強制性供款,這些僱員因此並不受取消「對沖」安排影響,他們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會繼續以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