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

政府會向僱主提供為期25年、總額達332億元(以2021年價格計算)的資助,分擔僱主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的支出。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的要點如下:

個案是否屬50萬元界線內的個案?

50萬元界線是指僱主在同一年度內累計須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的總額是否超過50萬元:

個案是否屬50萬元界線內的個案-例子

如何計算僱主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下須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款額?

如個案屬50萬元界線內的個案,請參照表一的僱主負擔比率/金額:

表一: 首50萬元內的個案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的年份

僱主就每名僱員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轉制後部分」的負擔比率/「封頂」金額

1 – 3
50% 或  3,000元(以較低者為準)
4
55% 或  25,000元(以較低者為準)
5
60% 或  25,000元(以較低者為準)
6
65% 或  25,000元(以較低者為準)
7
70% 或 50,000元(以較低者為準)
8
75% 或  50,000元(以較低者為準)
9
80% 或  50,000元(以較低者為準)
10
80%
11
80%
12
85%
13
85%
14 – 19
90%
20 – 25
95%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首九年: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的第10年至25年不再設「封頂」金額,僱主須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的款額按相應年份的負擔比率計算,餘額由政府資助。

如個案屬50萬元界線以外的個案,請參照表二的僱主負擔比率:

表二: 超逾50萬元的個案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的年份

僱主就每名僱員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轉制後部分」的負擔比率

1 – 3
50%
4
55%
5
60%
6
65%
7
70%
8
75%
9
80%
10
85%
11
90%
12
95%
13 – 25
100%

超逾50萬元的個案,只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首12年有資助。若個案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的款額橫跨50萬元界線,會按比例計算僱主的負擔比率/金額。例如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第3年,假設一名僱主在該年度內已支付12名僱員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合共47萬元,現須支付第13名僱員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為4萬元,當中3萬元會屬於50萬元界線以內,餘下1萬元則屬於界線以外。屬於50萬元界線以內的3萬元遣散費/長服金,僱主的負擔比率/金額會按表一計算,而「封頂」金額按比例計算為2,250元(即3,000元 ×30,000元 / 40,000元)。屬於50萬元界線以外的1萬元,僱主的負擔比率/金額則按表二計算,即5,000元(10,000元 × 50%)。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的例子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下僱主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首9年,如僱主為每名僱員所須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款額高於「封頂」金額,僱主。只須支付「封頂」金額

假設: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第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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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首9年,如僱主為每名僱員所須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款額低於「封頂」金額,僱主按負擔比率支付

假設: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第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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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首12年,僱主為每名僱員所須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款額按僱主負擔比率計算

假設: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第2年

4_diag_eg3_tc.png

政府會以發還方式向僱主發放資助

僱主須依照《僱傭條例》規定先向僱員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然後向政府申請發還資助款額。僱主在遞交申請時應備齊所需證明文件,以便政府審批有關申請及盡快發放資助。

申請政府資助的資格

現時不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並不受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影響,有關僱主將不符合資格申領政府資助。

公營機構/政府資助機構如已獲政府全數資助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將不符合資格申領政府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