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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仍可用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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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仍可用作「對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不論是轉制前部分或轉制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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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僱主適應政策轉變,政府會推出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分擔僱主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的支出。「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首9年設「封頂」金額,首3年的「封頂」金額更低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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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遠來說,僱主在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的開支或會增加,須及早作出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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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企業須根據現行香港會計準則,按其實際情況評估潛在的長期服務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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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可使用本網站上的計算工具「計得掂」計算取消「對沖」後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及政府資助。